投保汽车保险8个注意事项!
投保汽车保险8个注意事项!
1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?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?
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、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,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。
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,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;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,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。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。
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:一方面,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,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,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;另一方面,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,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。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(如车辆被盗抢、碰撞中车辆报废等),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,而投保人则没有此项权利。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,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。
2、如何区别营业车和非营业车?
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,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。
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的车辆。
3、为什么旧车只有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辆损失险时,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才能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? 因为无论新车还是旧车,在修理时都要更换新零件,即新车和旧车在受损后的修理费用是一样的。如果按实际价值投保车身损失险,旧车的保费明显少于新车,这对新车的用户而言是不公平的。
4、什么叫不足额投保?其后果是什么?
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,其后果是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后,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,也就是比例赔付,保险公司不是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偿,而是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的。
5、为什么会出现保险公司的赔款少于车祸事故实际支付的费用?
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:
● 事故损失经保险双方确认后,还应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,按照免赔率扣除一定的金额: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以及单方肇事事故,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20%;负事故主要责任的,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15%;负事故同等责任的,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10%;负事故次要责任的,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5%。
●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,对其停车费、保管费、扣车费及各种罚款,保险人不予负责。
● 车损险不足额投保。在部分损失时,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,差额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。
● 实际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。超过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不予赔偿。
● 超出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规定的赔偿范围、项目、标准的费用。
●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,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、停驶、停电、停水、停气、停产、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;
● 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。
由于以上情况的存在,所以会出现保险公司的赔款少于车祸事故实际支付的费用。作为被保险人,为减少事故中自负金额,可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:
● 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。
● 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。
● 选择投保较高的保额或限额。
● 事故处理中,对第三者要求的超出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规定的赔偿范围、项目、标准的费用尽可能减少或不予支付。
6、如果我们投保的金额比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低,在发生事故时,保险公司怎么赔偿?
答:这种情况叫不足额投保,不足额投保时,应当按比例赔偿,就是以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之比确定我们该赔偿的金额。比如说:您的车的保险价值为10万元,而您只投保了8万元,出险后,如果损失为2万元,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付1万6千元。
7、保险期限可以短于一年吗?
答:可以。投保时,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(不足一个月按月计算)。
短期月费率表
注:短期保险费=年保险费x短期月费率
8、主险和附加险的关系是什么?
答:主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和承担的险别;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和承担的险别,投保人只能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,根据自己的需要加以选择投保。如果附加险的条款和主险条款发生抵触,对抵触之处的解释以附加险条款为准;如果附加险条款未作规定,则以主险条款为准。
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、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,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。
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,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;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,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。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。
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:一方面,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,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,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;另一方面,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,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。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(如车辆被盗抢、碰撞中车辆报废等),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,而投保人则没有此项权利。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,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。
2、如何区别营业车和非营业车?
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,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。
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的车辆。
3、为什么旧车只有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辆损失险时,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才能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? 因为无论新车还是旧车,在修理时都要更换新零件,即新车和旧车在受损后的修理费用是一样的。如果按实际价值投保车身损失险,旧车的保费明显少于新车,这对新车的用户而言是不公平的。
4、什么叫不足额投保?其后果是什么?
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,其后果是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后,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,也就是比例赔付,保险公司不是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偿,而是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的。
5、为什么会出现保险公司的赔款少于车祸事故实际支付的费用?
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:
● 事故损失经保险双方确认后,还应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,按照免赔率扣除一定的金额: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以及单方肇事事故,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20%;负事故主要责任的,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15%;负事故同等责任的,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10%;负事故次要责任的,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5%。
●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,对其停车费、保管费、扣车费及各种罚款,保险人不予负责。
● 车损险不足额投保。在部分损失时,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,差额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。
● 实际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。超过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不予赔偿。
● 超出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规定的赔偿范围、项目、标准的费用。
●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,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、停驶、停电、停水、停气、停产、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;
● 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。
由于以上情况的存在,所以会出现保险公司的赔款少于车祸事故实际支付的费用。作为被保险人,为减少事故中自负金额,可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:
● 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。
● 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。
● 选择投保较高的保额或限额。
● 事故处理中,对第三者要求的超出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规定的赔偿范围、项目、标准的费用尽可能减少或不予支付。
6、如果我们投保的金额比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低,在发生事故时,保险公司怎么赔偿?
答:这种情况叫不足额投保,不足额投保时,应当按比例赔偿,就是以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之比确定我们该赔偿的金额。比如说:您的车的保险价值为10万元,而您只投保了8万元,出险后,如果损失为2万元,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付1万6千元。
7、保险期限可以短于一年吗?
答:可以。投保时,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(不足一个月按月计算)。
短期月费率表
保险期限(月) | 1 | 2 | 3 | 4 | 5 | 6 | 7 | 8 | 9 | 10 | 11 | 12 |
短期月费率(%) | 10 | 20 | 30 | 40 | 50 | 60 | 70 | 80 | 85 | 90 | 95 | 100 |
8、主险和附加险的关系是什么?
答:主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和承担的险别;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和承担的险别,投保人只能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,根据自己的需要加以选择投保。如果附加险的条款和主险条款发生抵触,对抵触之处的解释以附加险条款为准;如果附加险条款未作规定,则以主险条款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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